摘要
职位数量: 若干
招聘人数: 162
学历要求: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报名中
截止日期: 2026-05-15 10:36
工作地点: 北海
公告详情
为推进我市卫生健康领域人才队伍建设,促进市直公立医疗机构高质量发展,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国招聘卫生健康领域急需紧缺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
本年度计划招聘162人(其中,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或高级职称人员88名,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74名)。
二、招聘范围
(一)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
(二)具有5年及以上市外三级医院工作经验的高级职称人员;
(三)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
三、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技能和资格;
5.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6.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94年5月14日至2007年5月14日期间出生),引进的硕士研究生和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年龄一般在30周岁及以下。
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年龄一般在35周岁及以下(1989年5月14日以后出生);具有5年及以上市外三级医院工作经验的高级职称人员或其他特别急需紧缺专业的人员,在符合岗位其他资格条件的前提下,年龄可适当放宽。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职业资格考试等各类人事考试中被考试组织部门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3.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
4.北海市机关事业单位(含市辖县区)在编的卫生技术类人员(含纳入人员总量管理的各类控制数);
5.现役军人;
6.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7.正在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8.正在受处分期间,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或监察、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9.在读的普通高校非2025年应届毕业生(其中,在读的非2025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10.近五年来参加过北海市直卫生健康领域急需紧缺人才招聘进入录用公示阶段后放弃的人员或办理了录用审批手续后取消录用或离职的人员;
11.按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其他说明
1.国外学历学位经我国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认证证明的,可视为具有与国内普通高等教育同等学历学位资格条件,不出具认证证明的,一律不予以承认其具备任何合格学历学位。认证证明由考生在报考时提供。
2.考生报考建议征得所在单位同意,如未经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由此造成考生在整个招聘过程中出现纠纷以及不能如期按招聘程序完成招聘或者聘用审批后无法按时到岗而取消聘用资格的,由考生本人负责。
3.本次招聘所涉及的资格条件,截止时间为2025年8月31日。
四、报考程序
(一)岗位查询
招聘公告发布后,应聘人员自行登录北海人才网(http://www.bhrc.cn)或“健康北海”微信公众号查阅报考岗位信息。本年度招聘岗位和人数有限,招满即止,请应聘人员合理选择参与专场报名的批次和时间。需要对报考岗位资格条件咨询的,可与用人单位直接联系(附件1)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专场报名。招聘公告发布后,分两个批次接受区内外医学院校毕业生和社会上各类卫生技术类人才报名:第一批报名截止时间为2025年5月23日18时止;第二批报名截止时间为2025年8月22日18时止。报名时,应聘人员可直接到用人单位人事科递交报名材料,亦可将报名登记表(附件2)、学历学位证和资格证书等相关材料以“应聘单位名称+报考岗位名称+姓名”为文件名发送至用人单位邮箱。通过资格审查的,用人单位将告知专场面试的具体时间和地点。
报名时提交的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因提交的申请材料不真实、不完整或者错误填写报名信息,造成资格审查不通过等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责任。报考人员恶意投递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的,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处理。
2.资格审查。用人单位依据招聘岗位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符合应聘条件的现场告知或电话告知考生做好面试准备工作。面试当天,招聘单位需对应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原件进行资格复审,通过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全部进入面试。如应聘人员所学专业与招聘单位要求的专业名称不完全一致的,应聘人员须提供专业核心课程供审查,经市直卫生健康领域急需紧缺人才招聘专班集体研究决定是否符合岗位资格条件。
(三)组织专场面试
1.面试时间和地点:第一批专场面试时间为:2025年5月30日前;第二批专场面试时间为:2025年8月30日前。面试地点:每批次面试均设置4个专场,即市人民医院专场、市中医医院专场、市第二人民医院专场和市妇幼保健院专场[含市妇幼保健院、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卫生监督所)、市结核病防治院、市皮肤病防治院、市中心血站和市卫生学校附属医院]。
每次面试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均以用人单位发放的面试通知书为准,请应聘人员保持联系电话畅通。凡未按时参加面试的考生视为放弃。
2.确定面试人员名单。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即确定为进入面试人员。招聘岗位计划人数与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数原则上达到1:3比例方可开考,不达1:3的,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备案后,该岗位可降低比例开考。当同一岗位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数超过30人时,则需进行两轮面试,按照招聘岗位计划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第二轮面试考生人数,以第二轮面试成绩为最终面试成绩。面试通知后,凡未按时参加面试的考生视为放弃。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的考生应提供书面放弃声明,声明中应含有考生本人亲手签名和手印、具体日期信息。
3.面试方式及内容。本年度所有招聘岗位均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和高级职称的应聘人员免面试,可直接进入考核环节。
4.面试的组织管理。面试严格实行考官和考生抽签制度,考生代表抽签确定面试岗位顺序,考生抽签确定参加该岗位面试的顺序。面试考官从市直医疗卫生单位随机抽取7人组成。面试期间,对面试考官和考生实行封闭管理。严禁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候考室和面试考场。面试时,考官按考生面试序号给予评分。考生面试时不得向考官透露本人姓名、籍贯、毕业院校、工作单位、父母情况等个人信息。凡透露本人姓名的,面试成绩按零分处理,其余按扣5分处理。
5.面试成绩。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面试成绩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得确定为考察人选。面试时达不到1:3开考比例的,该岗位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本次面试满分值70%及以上方可进入下一程序。在每个岗位面试结束后当场向考生宣布该岗位面试成绩,并经考生签名予以确认(考生可当场抄录同一岗位全部考生面试成绩)。面试结束后3天内,在北海人才网和“健康北海”微信公众号公布所有入围面试人员的名单和成绩。如面试成绩并列,则一同确定为考察人选。
(四)考察和体检
1.确定考察和体检人选。根据计划招聘人数与考察、体检人选1∶1的比例,按照同一岗位报考人员的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考察、体检人选。面试成绩相同时,可同时进入考察,根据考察结果择优聘用。
2.考察。考察由市卫生健康委统一组织,考察前应成立考察小组,组织考察小组成员学习、熟悉考察规定和有关要求,掌握考察方法。考察组必须由2人以上构成。
考察时着重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修养、业务能力、遵纪守法、诚信记录、自律意识、岗位匹配度、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同时将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考察必须查阅档案,同时采取个别谈话、召开座谈会、同考察对象面谈,以及听取所在学校、工作单位、社区(村)情况介绍等形式进行,必要时可组织民主测评。
考察结果必须明确“合格”或“不合格”。考察结果“不合格”的,市卫生健康委须将结果及相关材料依据书面告知考生。如考生对考察结果提出质疑,应由市卫生健康委组织人员重新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及相关情况书面向考生反馈,同时报市人社局备案。如考生仍然不服,可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诉。考察合格的,方可进入体检环节。如招聘单位不按规定程序进行考察,由此引起相关纠纷的,后果由招聘单位承担且在一个年度内不得再次进行人才引进招聘。凡是因重要档案材料不全、个人经历不明、历史状况不清和所在单位不同意报考等原因,导致无法进行有效考察或考察不合格的,以及经有关主管部门确认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人员,不予聘用。
3.体检。在市人社局的监督下,由市卫生健康委统一组织到指定的医院进行,考生自行到医院体检结果无效。
体检工作按照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组织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人社规〔2019〕11号)执行。体检项目及标准要严格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桂人社规〔2024〕3号)执行。体检经费由考生本人自行负担。当日、当场复检项目,须当日或当场完成复检。报考人员对其他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经批准后进行复检。体检实施机关和体检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对复检项目严格保密。原则上,非当日当场复检的项目,不得在原体检医院和招聘单位进行复检,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参加复检人员的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承担复检工作的医疗机构只对复检项目做出体检合格与否的结论;体检的最终结论由承担初次体检的医疗机构根据复检结论做出。
考察和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考察、体检的,从报考同一岗位且面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五)公示和聘用
1.经面试、考察、体检合格者,按有关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日。拟聘人员公示后,报考人员自动放弃聘用资格或公示有异议影响聘用的,不再递补拟聘人员。公示期满,对无异议或者有异议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审批后,未经批准,因考生原因不能按期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2.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书》。聘用合同期限不低于3年,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受聘人员为初次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或工作未满一年的其他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工作满一年的其他人员试用期统一为6个月。试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任职;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福利待遇
执行国家、自治区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政策。符合北海市引育卫生健康领域优秀人才政策范围的,可享受相应的人才待遇。
六、其他事项
报名时未取得相应学历和学位的2025年应届毕业生,可先报考,但在2025年8月31日前必须取得所报考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否则取消聘用资格;非2025年应届毕业生应聘人员报名时必须取得全部资格条件。
附件:
附件2:2025年北海市直卫生健康领域急需紧缺人才招聘报名登记表.doc
附件1:2025年北海市直卫生健康领域急需紧缺人才招聘岗位计划表.xlsx
北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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